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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24所高校职称评审所有下发可独立评审职称

时间:2022-01-17 16:49: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4月3日获知,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协同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下发高校职称评审权,完成我国全部高校独立评审全覆盖。

在17年下发80所省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基本上,《通知》确立,再次向我省44所非国家示范性、國家技术骨干、省部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下发职称评审权,从而完成我省124所省属高校独立评审全覆盖。管理权限等级包含高校老师、试验技术性2个系列产品从初中级到正高级职称多层面评审权。
 
各市区、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职改办)、教育部门,省直各相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精神实质,依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2号),经科学研究,决策自通告下达生效日,进一步向高校下发职称评审权。现就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执行范畴和目标
(一)非国家示范性、國家技术骨干、省部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具备高职院校高校老师、试验技术性系列产品一式两份高、中、初中级职称评审权;具备别的系列产品(没有“以考代评”系列产品)初中级职称评审权。
 
(二)具有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系列产品高、初级职称评审标准的,由相关高等职业院校向省职称改革创新工作中领导组提交申请。
 
(三)撤消湖北省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老师、试验技术性高級职位评审联合会。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方法
(一)建立评审组。相关高校自主建立相对专业职务评审联合会及评审组公司办公室,并按管理员权限逐步办理备案。
 
(二)制订评审方法。各评审组要制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包含职位职数应用、评审团抽选、评审程序流程、评审组织纪律性监管、投诉审理制、责任追究方法等。
 
(三)制订点评规范。申报评审规范依照现行标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实行(正高级试验师待省部级规范颁布后实行)。各高校依据本身发展趋势必须,融合课程、技术专业、职位特性,独立制订不少于省基础规定的评审规范。评审规范要反映岗位特性和岗位要求,重师德师风、重销售业绩、重工作能力、重社会化服务的导向性,并重视人岗匹配。
高校老师水准能力测评再次以评教评学結果做为根据,近两学期评教评学排行放前10%的老师不可申报评审,试验技术性系列产品工作人员水准能力测评由各高校独立。
 
(四)建立权威专家评审团库。依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有关规定建立权威专家评审团库。标准不具有的高校能够在学校外征选权威专家评审团。创建权威专家评审团库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
各评审组于7月份后将建立评审组状况、评审方法、点评规范、权威专家评审团库信息内容等各自报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发展和确保厅(省职改办)、教育厅办理备案。
 
三、本年度评审和工作中程序流程
(一)核准职数。依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2号)相关要求自主核准职位职数。别的未授于评审权的专业技术人员系列产品,依据目前职位及聘用状况按原方式自主强烈推荐申报。
 
(二)落实措施。各评审组公司办公室在机构进行本年度评审工作中前制订评审实施方案,內容包含申报工作人员与职位职数状况、材料审核情况、评审時间、评审地址、评审方式、评审团抽选方法、评审程序流程、监管工作组构成等,并于每一年进行评审工作中前各自报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省职改办)、教育厅办理备案。
 
(三)本人申报。机构本人填好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申报高一级职位岗位职责评审表,申报证明文件和销售业绩原材料。申报本人要注重诚实守信,确保原材料的真实有效,对徇私舞弊的申报工作人员一经查证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解决。独立评审范畴的目标未作我省职称系统软件在网上申报的统一规定。
 
(四)机构评审。举办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岗位职责评审大会,评审联合会委员会不少于9名。担负专家教授、正高级试验师等正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日任务的评审联合会委员会理应由具备正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出任;担负副教授职称、高級试验师等副高级职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日任务的评审联合会委员会中具备正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联合会经无记名投票选举,赞成票超出列席会议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的,即可根据评审。
 
对高校不具有评审标准的课程(技术专业),可采用由企业授权委托或独立协同评审的方法开展评审。具有评审权的高校不可接纳别的企业以本人为名明确提出的职称申报评审申请办理。
 
高校不可评审别的没经准许的专业技术人员系列产品职称,一经查证,撤销其高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并按相关要求中止独立评审工作中直到取回评审权。
 
(五)結果公示公告。评审結果须在校园内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内。
 
(六)出文颁证。各独立评审高校根据评审結果由院校独立下发岗位职责文档,独立授予就职职业资格证,并盖章各高校有关评审联合会图章。
 
经独立评审获得资质工作人员在本省高校间流动性时,接受院校需依照岗位要求机构评审权威专家对其销售业绩水准再次评审聘用,换领该校职称资格证书,并立即各自报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省职改办)、教育厅办理备案。
 
(七)评审結果办理备案。评审結果发布后一个月内,按管理员权限各自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单位(职改办)、教育局办理备案,相关数据信息与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连接,并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立即升级。
四、相关规定
 
(一)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各地、各单位、各高校要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清醒认识高校老师职称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下发评审权后,各高校镇长、校领导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主抓校领导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立即责任者,要提升职称体制改革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健全改革创新方法,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健全监管,完善体制。各个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单位(职改办)、教育局对申报工作人员及评审根据工作人员开展任意抽样检查,评审中开展巡视,对发觉的规范掌握关不紧、程序流程不标准等难题,催促高校立即整顿,对整顿不到位或难题比较严重的高校将给与通告,并依照相关要求追责有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各高校要创建职称评审校园内监督机制,要创建职称评审监管联合会,由校领导带头、有关工作部门责任人构成,参加并承担高校职称评审全线监管、承担审理高校职称评审全过程中的投诉。
 
(三)用心机构,立即办理备案。各高校、各评审组要按照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方法、要求、规范用心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工作中,立即搞好评审的各类办理备案工作中,每一年3月26日前将上一本年度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机构。在改革中出現的重大问题,应立即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单位(职改办)、教育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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