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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20 10:04: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加强和规范课题研究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国家针对纵向课题研究经费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很多读者想问问纵向课题研究经费是什么样的管理办法?下面将由中国学术网的小编通过本文给大家分享: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纵向科研经费的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科技攻关、推广项目经费。
  
  2、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
  
  3、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攻关、软科学等项目经费。
  
  4、省教育厅及其它厅局下达的各种项目经费。
  
  5、安阳市科技局下达的各类项目经费。
  
  6、学校设立的校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
  
  1、凡属上述范围内的科研经费均需由财务处统一核算。
  
  2、科研经费在财务处按类立户,按项目设立经费本,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具体详情可徽信联系咨询王老师zmcm011吴老师zmcm008周老师zmcm121费老师Q徽327803168进行咨询哦!
  
  3、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度
  
  (1)已批准立项并已到达学校财务账户的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学校立项资助的校级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经费等按规定必须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批备案。
  
  (2)各类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通知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在科研处和财务处的指导下编制完成《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备案,并领取《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报销登记卡》。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对经费预算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学校科研项目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经费的项目负责人,需按学校当年下达实际经费编制预算,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备案。
  
  (4)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审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调整预算需提前上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凭卡报销制度
  
  凡报销科研项目经费者,需到科研处领取《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报销登记卡》,并将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审批表》打印在登记卡上。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实行一项一卡,凭卡报销制度,无报销登记卡的,科研处将不予审批,财务处不予报销。
  
  5、纵向科研项目配资问题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配资,若有文件规定则从其文件,若无文件规定,学校将根据实际按照其预算经费,给予一定配资。配资预算额由课题组编制,科研处审批。
  
  6、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范围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才予报销,超过10000元的开支须经审计处审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为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对使用课题科研费购置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者,学校给以购置费10%的配套费,由学校科研基金中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应在出差前向科研处递交参会申请,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外出。返回后,应向科研处递交实验(试验)、考察、调研、交流报告。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课题组应在参会前向科研处递交参会申请,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参会,并按照会议主办方文件报销相关费用。返回后,应向科研处递交会议情况介绍。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时需向科研处提供学位证明。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支付时需向科研处提供职称证明。
  
  (11)鉴定费:是指课题组聘请的有关专家在结项时对课题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鉴定费按职称支付,教授为1000元,副教授800元。支付时需向科研处提供职称证明。
  
  (12)其他支出: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如餐饮、通讯费等。应严格控制预算比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预算比例控制在3-5%以内,10万元以下的预算比例控制在5-10%以内。
  
  7、各项科研经费到校后,提取10%的管理费(另有文件的,按文件执行)。各项目发放一定数额的立项费用于特殊开支及奖励。国家级项目不超过项目费的10%,省级项目不超过项目费的5%(另有文件的,按文件执行)。
  
  8、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禁止挪作它用及私自转入其它项目。项目经费应按计划使用,5000元以下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主管校长审批。
  
  9、遇下列情况,科研处应予停止经费使用:
  
  (1)违反科研管理与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
  
  (2)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检查者;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与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
  
  (4)其它科研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情况。
  
  第三条结余科研经费的使用:
  
  1、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研究任务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之后,所余经费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2、对于结余经费如项目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情况可按下列两种办法之一由课题组选择处理;
  
  (1)结余经费的40%用于奖励项目承担人,30%纳入学校科研基金,20%用于以后立项的再投入,10%用于奖励主管部门、校、系管理人员。
  
  (2)结余经费转入新立项目,该项目可以是有关部门的计划立项,也可以是自选项目(自选项目应填写规定的报表并经论证与备案)。
  
  3、用于再投入,经费在原课题组成员承担新的项目之后,可由原项目主持人决定转入的项目。未经立项者,暂停使用。
  
  第四条监督与检查
  
  1、科研处、财务处、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监督责任。
  
  2、对于弄虚作假,挪用经费或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冻结经费使用并视情节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3、对经费使用效果好的课题组或个人,将给以表彰,并在新申报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属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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